直肠癌新辅助放化疗的外科思考——由一起医疗纠纷谈起
作者: |
1邱兴烽
1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胃肠外科,福建 厦门 361004 |
通讯: | |
DOI: | 10.3978/.10.3978/j.issn.1005-6947.2016.04.001 |
摘要
据悉,某直辖市的一家三甲大医院最近惹上了一起医疗纠纷,患者及家属似乎非常有理,令当事医生直呼冤枉。起因是一位七十余岁患者经肠镜及病理活检确诊为“直肠癌”,因肿块距肛缘仅
5 cm,且磁共振显示肿瘤较大伴周围淋巴结肿大,遂经和家属沟通后行新辅助放化疗。放疗结束8周后进一步做了手术治疗,术中明确质硬溃疡距齿状线约4 cm,遂按术前既定方案行“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”;1周后病理结果回报示“所送标本未找到癌细胞,周围淋巴结未见癌转移”。当家属得知病理结果后遂与医院交涉并诉讼至法院,要求赔偿,理由是“误诊”。虽然经医疗专家团鉴定和法院判决,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中无过错,无须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此案例给从事胃肠外科专业的医务人员提了一个醒,对新辅助放化疗的全面掌握和术前的充分沟通非常重要。
关键词:
直肠肿瘤
新辅助放化疗
医疗纠纷
5 cm,且磁共振显示肿瘤较大伴周围淋巴结肿大,遂经和家属沟通后行新辅助放化疗。放疗结束8周后进一步做了手术治疗,术中明确质硬溃疡距齿状线约4 cm,遂按术前既定方案行“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”;1周后病理结果回报示“所送标本未找到癌细胞,周围淋巴结未见癌转移”。当家属得知病理结果后遂与医院交涉并诉讼至法院,要求赔偿,理由是“误诊”。虽然经医疗专家团鉴定和法院判决,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中无过错,无须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此案例给从事胃肠外科专业的医务人员提了一个醒,对新辅助放化疗的全面掌握和术前的充分沟通非常重要。